● 知识中心 · 18 碳足迹

电池碳足迹:那个尚未生效的截止日

欧盟电池法规第 7 条把电池碳足迹分三个阶段来管理:声明、分级、设限。 最早的几个基准日期已经过去,义务却仍未开始适用,因为每一个期限都与一部尚不存在的法案绑定。本文解释这套机制,用示例把计算过程走一遍, 并说明现在值得着手准备什么。

作者:Grigor Muradyan · 阅读时间约 10 分钟 · 更新于 · 非法律咨询
第 7 条
法律依据
附件十三第 1(c) 点援引该条
3
阶段
声明、性能等级、最高限值
0
已生效法案
没有它们,任何期限都不会起算
#17 · #18
护照字段
2027 年 2 月仍不填写
要点速览
  • 是三个阶段,不是一项义务。第 7 条先要求碳足迹声明,再要求加贴标明性能等级的标签,最后要求满足最高限值。 每个阶段按电池类别各有自己的日期。
  • 每个期限都是两个日期中的较大者。适用的要么是日历日期,要么是授权法案生效后的某个时点——以较晚者为准。 法案缺位,因此没有任何期限在计时。
  • 单位是最常见的出错点。法规要求的是每 kWh全生命周期供电量的 kg CO2e,而不是每 kWh 容量。两者相差满充放循环次数的倍数。
  • 护照中的该字段在 2027 年仍为空。欧盟委员会指南(2026 年 8 月第 2.0 版)明确把两个碳足迹数据点列为截止日当天不填写。
01 · 法律框架

第 7 条对碳足迹提出了什么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并未把碳足迹当作一项单一义务,而是设计成分三级递进的要求。 只了解第一级的人,会低估后面两级。

法规 (EU) 2023/1542 第 7 条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 2 kWh 的可充工业电池以及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第一阶段要求按每个电池型号、每个生产工厂出具碳足迹声明。第二阶段还要求加贴标签,把电池归入某个性能等级。第三阶段则把碳足迹变成市场准入条件:超过最高限值的电池不得再投放市场。报告义务由此一步步变成限值要求。

第 7 条的三个阶段
碳足迹声明
Art. 7(1)

计算数值、通过验证,并随电池一同提供。

电动汽车2025 年 2 月 18 日
工业 > 2 kWh2026 年 2 月 18 日
轻型交通工具2028 年 8 月 18 日
带外部储能2030 年 8 月 18 日
碳足迹性能等级
Art. 7(2)

电池还须加贴标明等级的标签。

电动汽车2026 年 8 月 18 日
工业 > 2 kWh2027 年 8 月 18 日
轻型交通工具2030 年 2 月 18 日
带外部储能2032 年 2 月 18 日
生命周期最高限值
Art. 7(3)

超过限值的电池不得再投放市场。

电动汽车2028 年 2 月 18 日
工业 > 2 kWh2029 年 2 月 18 日
轻型交通工具2031 年 8 月 18 日
带外部储能2033 年 8 月 18 日
碳足迹声明、性能等级与最高限值按电池类别列出的基准日期。这些日期本身都不是截止日——每一个都与另一个绑定授权法案的日期并列。
02 · 期限

2025 年 2 月 18 日为何已过却未触发任何义务

第 7 条的基准日期出现在每一份时间表里,通常被当作截止日。 它们不是:每个日期都与另一个日期并列,最终以较晚者为准。

第 7 条第 1 款用双重方式规定适用起点:电动汽车电池为2025 年 2 月 18 日或授权法案、实施法案生效后十二个月;容量超过 2 kWh 的可充工业电池为2026 年 2 月 18 日或其后十八个月——两种情形均「以较晚者为准」。这两部法案至今都未生效。 于是第二条轨道根本没有日期,两者取大的结果悬空,义务也就并未开始。

为什么 2025 年 2 月 18 日已过却未触发任何义务
电动汽车
轨道 A · 日历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轨道 B · 法案 + 过渡期生效日 + 12 个月法案尚未生效
以较晚者为准
适用起点悬空
工业 > 2 kWh
轨道 A · 日历日期2026 年 2 月 18 日
轨道 B · 法案 + 过渡期生效日 + 18 个月法案尚未生效
以较晚者为准
适用起点悬空

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

碳足迹声明的适用起点取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在授权法案缺位期间,第二条轨道根本没有日期,因此取较大值的结果仍然悬空。

警惕只列一个日期的期限表

很多概览写着「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每块电动汽车电池都须具备碳足迹声明」。这只是规则的一半。 照此安排,就会为一个尚未开始计时的期限购买咨询与核查服务; 反过来,一旦法案出台,又可能白白浪费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的真实准备期。

03 · 现状

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怎么说

要了解法律状态并不需要自行解释:委员会已在自己 2026 年的电池护照材料中写明。

在 2026 年 7 月 7 日关于电池数字产品护照的网络研讨会上,内部市场总司(DG GROW) 把碳足迹、再生材料含量与尽职调查一并列为「尚不适用」,并就碳足迹指出目前无法给出任何时间表——法案一经通过,仍会留出一年以上的合规期。 三周后,也就是 2026 年 7 月 28 日,载有电池护照71 个编号数据点的指南文件发布,并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以第 2.0 版适用。其中第 17 项碳足迹声明第 18 项碳足迹标签对三个类别都没有标注为强制,而是标注为截至 2027 年 2 月不填写、不显示,因为格式仍有待即将出台的实施法案规定。

数据点依据2027 年 2 月 18 日的状态
#17 碳足迹声明附件十三第 1(c) 点不填写——格式待定
#18 碳足迹标签附件十三第 1(c) 点不显示——等级尚未确定
#20-23 钴、锂、镍、铅的再生含量附件十三第 1(e) 点不填写——依据第 8 条及授权法案
#24 可再生成分占比附件十三第 1(f) 点强制

再生含量那一行在两个版本之间发生了变化:2026 年 7 月 28 日的第一版仍将再生含量列为强制, 而 2026 年 8 月 15 日的第 2.0 版将其与碳足迹数值置于同等地位。这四项数值在截止日无需填写, 依据第 8 条执行,其记录义务自 2028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2027 年 2 月 18 日究竟哪些字段必须填写,详见电池护照里包含哪些数据

04 · 计算方法

多数公开数字都用错了的那个单位

电池碳足迹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个商。而它的分母,并不是大多数数据表所使用的那一个。

第 7 条第 1 款 (d) 项要求的数值是电池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所提供总电量的每千瓦时二氧化碳当量千克数。而研究报告、新闻稿和供应商声明几乎总是给出每千瓦时容量的碳足迹。两个数字描述的是同一块电池,却相差所设定满充放循环次数的倍数。以 1,500 次循环的寿命计,两者相差三个数量级以上。用错了不是四舍五入的问题, 而是直接产出一个不可用的数据。

计算示例:同一块电池,两种单位
  • 原材料获取与预处理2600 kg · 63.4 %
  • 主产品制造1150 kg · 28.0 %
  • 分销140 kg · 3.4 %
  • 生命末期与回收210 kg · 5.1 %
  • 生命周期合计4100 kg CO₂e

假设:可用容量 60 kWh,使用寿命 1500 次满循环,即累计供电 90000 kWh。

68.3
kg CO₂e / kWh
每 kWh 容量
研究报告和新闻稿里常见的那个数字

两个数字描述的是同一块电池,相差正好 1500 倍——也就是本例中作为使用寿命设定的满充放循环次数。

以一个虚构的 60 kWh 型号为例。附件二第 4 点四个生命周期阶段之间的分配仅为示意,两种单位之间的换算则不是。

按生命周期阶段拆分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声明的第 (e) 项。附件二第 4 点划定系统边界,并列明应纳入其中的阶段:原材料获取与预处理主产品制造分销以及生命末期与回收。使用阶段(也就是运行中为电池充电所用的电力)被有意排除在核算之外:它取决于使用国的电网,而不取决于产品本身。

按每型号每工厂,而不是按集团

第 7 条第 1 款把声明绑定在电池型号与生产工厂的组合上。两家工厂生产同一型号就需要两份声明, 因为电力结构、运输路线和废品率各不相同。这正是把工厂地理位置明确列为强制项的原因, 也是集团平均值日后帮不上忙的原因。

05 · 内容

碳足迹声明中的七项内容

第 7 条第 1 款列出了声明至少应包含的内容。七项之中四项是主数据, 三项是计算及其核查的结果。

内容为何列入
a制造商的行政信息谁对声明负责——是经济经营者,而不是工厂
b电池型号信息第 3 条第 19 项意义上的型号标识,与电池护照中所用的一致
c生产工厂的地理位置这正是声明须按「每型号每工厂」编制的原因
d以 kg CO2e/kWh 表示的碳足迹分母是整个使用寿命内所提供的总电量
e按生命周期阶段的拆分附件二第 4 点系统边界之内的四个阶段
f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识别编号把碳足迹数值与电池的符合性评定关联起来
g指向研究公开版本的网页链接须保持可追溯的是计算过程,而不只是结果

第 (g) 项值得留意:法规要求的不只是结果,还包括一个长期可访问、指向研究公开版本的链接。碳足迹数值应当保持可核验,而不是孤零零地摆在那里。 今天就在委托开展研究的企业,应当在合同中一并约定可公开版本——事后再谈成本更高。

06 · 豁免

第 7 条明确不覆盖谁

有两条边界很重要,因为它们关系到整类商业模式:类别,以及生命周期阶段。

1
便携式电池与 SLI 起动电池

第 7 条列举的是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 2 kWh 的可充工业电池以及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便携式电池与起动电池不在此列, 它们同样不需要电池护照。

2
容量不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

「超过 2 kWh」是一条真实的界线,而非经验法则。它同时决定护照义务——参见工业电池

3
二次利用电池

第 7 条第 5 款豁免经过准备、再利用与再制造的电池,前提是它们此前已投放市场。 再利用方根本无从知晓原始制造阶段的碳足迹。

07 · 准备工作

法案未出台之前已经值得做的事

「尚不适用」不是等待的理由。授权法案确定的是方法学,而不是数据;数据采集才是耗时最长的部分。

01

采集工厂级能源数据

按生产工厂统计电力与热力消耗,并留存来源凭证。声明按工厂编制,集团层面的平均值日后不可用。

02

采集带来源信息的供应商数据

电芯、正极材料与金属构成最大的排放板块。重要的不只是数字,还包括是谁在何时提供的。

03

明确界定使用寿命

没有站得住脚的循环次数就没有分母。该假设必须写入文档,因为它对结果的影响大于多数排放项。

04

厘清验证路径

声明须经独立机构核查。一旦某个期限真正开始计算,公告机构的档期就会变得紧张。

缓冲期也比看上去更短。委员会表示法案通过后仍有一年以上时间;第 7 条第 1 款则给出电动汽车电池十二个月、工业电池十八个月。在这个窗口内, 必须汇集来自多个供应层级的一手数据、完成计算并结束核查。 等法案出台再动手,就已经晚了。

08 · 在 Batteriepasswerk 中

我们如何表达一项尚未适用的义务

硬编码一个碳足迹截止日,在任何一种设定下都是错的。因此在我们这里, 适用性是数据而不是代码——法案出台当天即可切换。

碳足迹字段不计入必填率
碳足迹字段在型号上标记为「尚不适用」——可见,但没有截止日,也不进入分母。 今天本已合规的客户,因此不会在必填字段完成度上收到误报。
适用性
第 7 条的字段已经就位
以 kg CO2e/kWh 表示的数值、附件二第 4 点的四个阶段、生产工厂所在地、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识别编号、 验证机构以及研究链接。已经拿到数据的企业,可以在期限起算前先行录入。
数据模型
二次利用会关闭这些字段
型号一旦被标记为再利用,碳足迹与再生含量字段便依据第 7 条第 5 款与第 8 条第 4 款退出必填——并在合规面板中给出理由,而不是悄无声息地消失。
豁免
带来源信息的供应商数据
供应商通过专属链接填报数值,每一次并入型号都保持可追溯。 验证机构日后需要的正是这种来源信息——没有出处的数字在审核中毫无价值。
供应链

证据链在技术上如何加固,见审计追踪与数据完整性。法规全部期限的总览见欧盟电池法规 2023/1542;自 2027 年 2 月起还须在登记系统中完成哪些动作,见电池护照登记:欧盟 DPP 登记系统

09 · 常见问题

关于电池碳足迹的常见问题

电池碳足迹声明现在已经生效了吗?
还没有。第 7 条第 1 款虽然写明电动汽车电池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容量超过 2 kWh 的可充工业电池为 2026 年 2 月 18 日,但同时把这两个日期与关于计算方法的授权法案挂钩:以两者中较晚的一个为准。该法案至今尚未生效,因此这些基准日期都没有触发任何义务。
电池碳足迹如何计算?
依据第 7 条第 1 款 (d) 项,以电池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所提供的总电量为分母,用每千瓦时的二氧化碳当量千克数表示,而不是按每千瓦时容量计算。此外还须按附件二第 4 点的生命周期阶段拆分:原材料、制造、分销以及生命末期与回收。具有约束力的方法学将由尚未出台的授权法案规定。
碳足迹声明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第 7 条第 1 款列出七项:制造商的行政信息、电池型号信息、生产工厂的地理位置、以 kg CO2e/kWh 表示的碳足迹、按生命周期阶段的拆分、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识别编号,以及指向所依据研究公开版本的网页链接。声明按每个电池型号、每个生产工厂分别编制。
什么是碳足迹性能等级?
这是第 7 条的第二阶段:在单纯声明之后,电池还必须加贴标签,标明其所属的性能等级。各等级以及各电池类别的阈值由欧盟委员会通过法案确定;草案采用 A 到 E 的分级。只要该法案缺位,就既没有等级也没有标签。
2027 年 2 月起碳足迹会出现在电池护照中吗?
按照欧盟委员会指南文件(2026 年 8 月 15 日第 2.0 版),不会。碳足迹声明与碳足迹标签这两个数据点,对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工业电池均被标注为「截至 2027 年 2 月不填写、不显示」,因为格式仍有待即将出台的实施法案规定。字段存在于数据模型中,但在截止日当天保持为空。
二次利用电池也要承担碳足迹义务吗?
不需要。第 7 条第 5 款豁免了经过再使用准备、再利用准备、再利用或再制造的电池,前提是它们在这些工序之前已经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该豁免明确覆盖全部三个阶段:声明、性能等级与最高限值。关于再生材料含量,第 8 条第 4 款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10 ·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

在期限起算之前就准备好

先把碳足迹字段收集起来,而不让它们今天就拖累完成度

Batteriepasswerk 把第 7 条的各项内容做成具备数据驱动适用性的独立字段——今天即可查看与填写,待授权法案生效当天再正式启用。